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作者:shanyuan 浏览次数:454 时间:2020-10-28 10:03:00
西安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城建办[2018]56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科保函[2019]202号)的要求,按照陕西省住建厅、文物局《关于选定西安作为2019年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函》(陕建函[2019]101号)的工作安排,开展本次西安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
按照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等通知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等法律规范,本次工作完成了由既有工作“优秀近现代建筑”向法定概念“历史建筑”的转变。同时首次构建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包括包含历史建筑定义、认定标准、价值评估体系、保护程序及活化利用措施等内容,同时细化公共建筑、工业遗产、传统民居、教育科研、红色文化遗产、历史构筑物6类保护类型,初步确定我市首批48处历史建筑名录,完成历史建筑基础信息建档30处、建筑测绘12处、3D模型建设15处。
《规划》已于2016年6月10日通过资规局局长专题会审议、于2016年6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会审议程序,下一步计划加快后续审议程序,完成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及建档测绘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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